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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法官及院领导亲属从事法律服务情况,是否能起到杜绝勾兑的作用?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8



昨天,很多法律微信群里都在转发上面这个法院公告。很多人惊呼,原来法院法官及院领导的近亲属,这么多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不是法律人都在抱怨法律工作苦累穷,“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吗?这么多法官、法院领导怎么还是让自己的丈夫、妻子、子女从事法律工作?更有网友惊呼,真是不知道,原来这么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可以直通法院?

今年4月17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规定从2020年5月6日起施行。此《规定》被人称为史上最严的法官任职回避规定。

其中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将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拟任人选。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没有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于隐瞒、不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该规定颁布之后,各地法院已经开始进行了此类工作的统计工作,有法院已经做出了相应岗位调整。问题是,究竟让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进行任职回避,还是让其近亲属进行异地法律执业呢?《规定》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法院辖区内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否能起到规制异地执业提供幕后服务呢?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在内的约束人员,省市及最高一级法院人员,其亲属子女,岂不是意味着今后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业了?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年,全国法院“”针对违规过问案件、违反任职回避、充当诉讼掮客、亲友隐名代理等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下一步,全国法院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不久前,湖南高院就通报了一起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法官易某某2007年退休离职以后,在本法院违规代理多起案件的情况,要求责成当地中院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易某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对其代理案件的承办法官追究责任,对其代理的案件全面评查整改。可见,全国法院在防止违规勾兑代理案件、杜绝司法掮客问题上,不仅在整治法院人员近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问题,更延伸到了法院离职人员范围。



法院公告法官、法院领导近亲属从事法律行业情况,说明司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司法领域打击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决心,是司法公开、司法进步的表现,应该各地法院进行推广。


不过,有网友提出,公告的范围是不是应该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到法院的其他人员?也有网友提出,如果法官及领导还在位置上而不实行任职回避的话,外地的案件在本院审理,此项公告能不能避免其近亲属幕后运作案件现象的发生?


法萌君认为,再完备的制度,也架不住别有用心之人处心积虑寻找其制度漏洞,即使防备了近亲属的司法勾兑,也防不住非亲非故利益输送的你情我愿,还是应该严格落实诉讼案件司法流程公开的规定,办案干预制度的登记通报制度及抓紧制定落实法官错案追究制度,让德能堪位的法官脱颖而出,淘汰不合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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